本文就香港持久授權書(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下稱「持久授權書」)之擬訂、見證及註冊各環節所涉之費用結構,向有意訂立之當事人提供執業層面之說明。需先予指出者,坊間就「免費下載持久授權書範本」之宣傳雖屬實情 — 律政司確於官方網站(doj.gov.hk)免費提供指明格式表格之電子版本 — 然依《持久授權書條例》(第501章)及《持久授權書(訂明格式)規例》(第501A章)之法定要求,授權人即使自行下載及填寫表格,授權書之有效簽立仍須由一名律師及一名註冊醫生分別作出證明,故所謂「全免費」之安排,於法律上並不存在。
條例框架 — 雙重證明之強制性要求
依第 501 章之規定,持久授權書之簽立須採用第 501A 章所訂明之表格(Form 1 或 Form 2),並須作出雙重證明(dual certification):其一,由一名律師於授權人面前見證授權書之簽立,並出具證明書確認授權人於簽署時明白授權書之效力;其二,由一名註冊醫生出具證明書,確認授權人於簽署時在精神上有能力作出該授權。兩項證明須於 28 日內先後完成,逾期則須重新評估精神能力並重新見證。此一法定要求不因採用 DIY 範本而獲豁免;條例並無設定任何「自助式」例外。
成本構成 — 三項主要支出
下文所述之數額按公開市場資料及本所對業界慣例之觀察整理,僅供初步參考,並非任何法定收費表,亦非本所之承諾報價:
- (一)律師擬訂及見證費用:港幣 1,500 至 8,000 元。就採用律政司標準表格、單一受權人、本港資產之簡易安排,市場見證費約港幣 1,800 元起;如涉及跨境資產、多名共同及各別委任之受權人、Form 2 之指明資產限制條款或須與遺囑、預設醫療指示一併規劃者,律師費則相應上調。
- (二)註冊醫生心智能力證明:港幣 500 至 3,000 元。普通科醫生出具之證明書收費通常約港幣 2,000 元;如授權人年事已高、有早期認知障礙病史或就授權書之效力存在潛在爭議,業界一般建議由老人科或精神科專科醫生作出評估,收費可達港幣 3,000 元或以上。
- (三)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註冊費:港幣 440 元。授權書於受權人發現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授權人在精神上已無能力處理其本人事務時,須送交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註冊;註冊費按《高等法院費用規則》所訂明之費用表繳付,當事人於繳付前宜於司法機構網站(judiciary.hk)核對最新收費。
為何「免費」於實務上極為有限
律政司提供之指明格式表格雖可免費下載,惟下載所節省者僅為一份文書之印刷成本;條例所要求之專業證明費用(律師見證費、醫生評估費)及法院註冊費屬法定必要支出,無從規避。坊間偶見聲稱可「全免費」訂立持久授權書之宣傳,部份指向社福機構或公益計劃為合資格人士提供之資助安排;該等計劃通常設有資格門檻(如年齡、入息及資產狀況),並非普遍適用。當事人於採信前宜核實計劃之主辦單位、覆蓋範圍及責任條款。
「安心三寶」綁定收費
本港多間律師樓及公益機構推出之「安心三寶」服務組合,將遺囑(俗稱「平安紙」)、持久授權書及預設醫療指示三份文書一併擬訂,整體收費通常較分項委聘為低。本所須予指出,三份文書之法律性質截然不同:遺囑於授權人死亡後始生效,依《遺囑條例》(第30章)須有兩名見證人;持久授權書於授權人在世且喪失精神能力時生效,依第 501 章須由律師及醫生作出雙重證明;預設醫療指示則於 2024 年制定之《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規管,現行制度與條例生效後之安排存在過渡期差異。當事人於採購組合服務時,宜逐項確認所涵蓋之文書是否符合各自之法定形式要求。
實務考量 — 委聘時機
本所建議當事人就以下情況及早委聘擬訂持久授權書:(一)年齡 — 一般而言 60 歲以上者宜提早規劃,惟條例本身並未設定年齡下限,任何具備精神行為能力之成年人均得訂立;(二)健康狀況 — 已被診斷有早期認知障礙、柏金遜症或其他可能影響判斷能力之疾病者,宜把握尚具能力之窗口期,並選用老人科專科醫生出具證明書以加強將來抗辯之力;(三)資產規模 — 持有自住物業、投資組合、保險權益或商業股權者,受權人於授權人喪失能力後之代理需求愈為迫切,未訂立持久授權書者,家屬須循《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向高等法院申請產業受託監管令(committeeship),所引致之延誤及訟費通常以數萬至十數萬元計,較持久授權書之擬訂成本高出甚多。
需要就此事項取得意見?
本所提供 30 分鐘免費案件評估。請於右側填寫聯絡資料,本所將於 24 小時內透過 WhatsApp 聯絡。
- — 《持久授權書條例》(第501章)— Enduring Powers of Attorney Ordinance
- — 《持久授權書(訂明格式)規例》(第501A章)— Enduring Powers of Attorney (Prescribed Form) Regulation
- — 《高等法院費用規則》— 註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