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遺產承辦、遺囑擬訂、持久授權書及預設醫療指示 — 由執業律師審閱。
依《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10章)申請授予承辦書或遺產管理書、遺產分配、訴訟及非訴訟程序。
授予承辦書、遺產管理書及相關文件之申請表格與法定要求。
依《遺囑條例》(第30章)擬訂有效遺囑、信託條款、遺囑見證及海外財產處置安排。
依《持久授權書條例》(第501章)擬訂、見證及登記,包括法定醫療證明事宜。
依 2024 年《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就拒絕維持生命治療所作之安排。